隱私政策 & 保密條款
本網站為神速企業有限公司經營管理(下稱本公司),為確保您於使用本網站時所提供之個人資料、隱私以及消費者權益受到適當之保護,本公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進行蒐集前之告知如下:
一、個人資料之蒐集目的及方式:
本公司將透過加入會員、填寫購物訂單、報名參加相關活動及申請退費等方式,對您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
對於依上述情形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本公司茲依法務部頒佈之「個人資料保護法特定目的修正」,說明可能供作之用途如下:
1.行銷活動( 包含但不限本公司商業性資料寄送,如EDM 寄送)( 法定特定項目040) 。
2.會員或其他成員名冊之內部管理,如網站認證作業、透過合作網路平台之簡易註冊等( 包括但不限於Facebook ID之運用)( 法定特定項目052) 。
3.契約、類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 法定特定項目069) 。
4.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如活動參與、退費申請及消費者申告事務等當事人身分比對及驗證( 法定特定項目090) 。
5.網路購物及電子商務服務,如受本公司委託快遞、宅配、貨運業者等用於物品或紙本發票寄送等(法定特定項目148 )。
6.廣告或商業行為管理(法定特定項目152 )。
7.影視、音樂與媒體管理(法定特定項目153 )。
8.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法定特定項目157 )。
9.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訂之業務及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法定特定項目181 、182 )。
10.除非獲得您授權同意或配合其他法定事由所需,本公司不會將您個人資訊用作上述以外之其他用途。
二、網站集客個人資料之蒐集類別:
在您註冊帳號、購買產品或使用服務、瀏覽網站時或相關合作夥伴的網頁,以及參加宣傳活動或贈獎遊戲時,本公司將會蒐集您的個人資料。
依法務部所頒佈之個人資料保護法個人資料類別,本公司蒐集之類別可能包含:
C001 辨識個人者: 如消費者之姓名、職稱、住址、工作地址、以前地址、住家電話號碼、行動電話、即時通帳號、網路平臺申請之帳號、通訊及戶籍地址、相片、電子郵遞地址、電子簽章、憑證卡序號、憑證序號、提供網路身分認證或申辦查詢服務之紀錄及其他任何可辨識資料本人者等。
C002 辨識財務者: 如金融機構帳戶之號碼與姓名等。
C003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 如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等。
C011 個人描述: 如年齡、性別、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等。
C012 身體描述: 如身高、體重、血型等。
C013 習慣: 如抽菸、喝酒等。
C014 個性: 如個性等評述意見。
C021 家庭情形: 如婚姻狀況、有無子女等。
C023 家庭其他成員之細節: 如子女、受扶養人、家庭其他成員或親屬、父母、同居人及居國外及大陸人民親屬等。
C031 住家及設施: 如住所地址、房屋之種類、價值及所有人之姓名等。
C032 財產: 如所有或具有其他權利之動產或不動產等。
C034 旅行及其他遷徙細節: 如過去之遷徙、旅行細節、外國護照、居留證明文件及工作證照及工作證等相關細節等。
C035 休閒活動及興趣: 如嗜好、運動及其他興趣等。
C036 生活格調: 如使用消費品之種類及服務之細節、個人或家庭之消費模式等。
C038 職業: 如各種職業等。
C039 執照或其他許可: 如駕駛執照、行車執照等。
C051 學校紀錄: 如大學、專科或其他學校等。
C052 資格或技術: 如學歷資格、專業技術、特別執照、政府職訓機構學習過程、國家考試、考試成績或其他訓練紀錄等。
C054 職業專長: 如專家、學者、顧問等。
C056 著作: 如書籍、文章、報告、視聽出版品及其他著作等。
C061 現行之受僱情形: 如工作職稱、工作描述、等級等。
C068 薪資與預扣款: 如薪水、工資等。
C081 收入、所得、資產與投資: 如總收入、總所得、資產、儲蓄等。
C082 負債與支出: 如支出總額、租金支出、貸款支出、本票等信用工具支出等。
C084 貸款: 例如:貸款類別、貸款契約金額、貸款餘額、初貸日、到期。
四、應付利息、付款紀錄、擔保之細節等。
除上述法定之個人資料類別外,為提供您最佳服務,本公司將於您的電腦中放置並存取我們的cookies ,俾利使用cookies 進行電子商務網站管理及紀錄您於網站集客及旗下網站中之活動紀錄,惟僅有本公司設置cookies 之網站能讀取其內容。若您不願接受此項設置,您可透過將您所使用瀏覽器功能項中之隱私權等級設定調高,以拒絕cookies 寫入,惟可能會導致網站上某些功能無法正常執行。特予說明。
本公司網站管理系統亦將紀錄您上網的IP 位址、停留時間、瀏覽網頁及點選資料等,作為增進網站服務之參考依據,並按個人資料保護法對此類相關軌跡資料進行保存。
三、本網站蒐集上述資料之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利用期間: 本公司將於營運期間保存您的個人資料。
地區: 您的個人資料將用於本網站所營運之地區及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機構營業處所所在地。
利用對象及方式:本公司、本公司關係企業及本公司業務合作夥伴。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四、法律賦予消費者之權利:
對於您交予本公司之個人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您得行使下列權利:
1.查詢或請求閱覽、製給複製本,而本公司得酌收必要之成本費用
2.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您應為適當之釋明。
3.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惟依法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您的請求為之。
當您欲行使上述權利時,可向本公司進行申請。惟需特別說明,為確保您的個人資料不會遭他人盜取或外洩,於申請過程中,須由您提供身分證件或其他證明文件,供本公司作身份核對及驗證等相關作業之用。
五、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之個人資料
本公司將完全尊重您的考量及選擇,您可自由決定是否提供個人資料予本公司。
於不提供相關個人資料之情況下,您仍可造訪網站集客網站之部分內容,但是可能無法享有網站集客及旗下網站網站所設置之特定服務及功能等,敬請見諒。
六、退款政策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本網站消費者均享有商品到貨七天猶豫期之權益。並符合下列退費資格及時程,否則恕不受理退費申請。如需換貨,請先聯絡客服進行退貨,再重新下單。
✦ 聯絡客服:客服信箱:cm@mathup.com
線上課程 退費辦法
- 「課程未開課」(預購階段、籌備中)購買課程者:
於正式開課前申請,皆可退還 100% 全額課程費用。
課程正式開課後:
a. 7 日內且未觀看正式付費單元(除試看單元)→ 可退還 100% 全額課程費用,實體教材需全新未使用狀態下退回。
b. 8-14 日內且未觀看正式付費單元(除試看單元)→ 可退還 30% 課程費用,實體教材需全新未使用狀態下退回。
c. 超過 15 日(含)申請 → 恕不退費。 - 「課程正式開課後」購買課程者:
購買 7 日內且未觀看正式付費單元(除試看單元)→ 可退還 100% 全額課程費用,實體教材需全新未使用狀態下退回。
購買 8-14 日內且未觀看正式付費單元(除試看單元)→ 可退還 30% 課程費用,實體教材需全新未使用狀態下退回。
購買超過 15 日(含)申請 → 恕不退費。
退費程序
收到退費申請並通過審核、收到退款資料後,客服人員會與申請者聯絡,依照以下方式辦理退款:
▲ 通過審核,即進入退款流程,需要一些作業時間。此程序完成後,我們會提交退費資訊給金流商以及銀行,屆時可能會需要約 7~14 天的作業時間,請申請者耐心等候。
▲ 退刷的金額並不一定會顯示在當期帳單:若退款的時間已超過您的信用卡帳單結帳日,該筆退刷金額則會出現在下一期帳單中。如急需確認退刷款項,請與您的發卡銀行聯繫確認。
▲ 退費作業僅退回實際花費金額,若原訂單有使用折扣碼、優惠碼,皆不予退回。
【信用卡付款】
以刷退處理,完成刷退後,銀行會進行作業,將款項退回至帳戶(預計作業時間可能需要約 7~14 天)。
【ATM 付款 / 超商付款】
請購課者提供退款帳戶銀行資料給客服人員,將以匯款之方式退費(預計作業時間可能需要約 5~7 個工作天)。
七、本告知函內容之變更
本公司保有修訂本告知文件之權利。
八、自我保護措施
除了您主動登錄及參與本公司及其他合作夥伴之網站及活動並提供您的個人資料外,亦可能在網站集客之留言版、聊天室、討論版等平台,與其他網友進行互動時主動提供個人資料如電子郵件、姓名等。於此情形,將視為您自行公開個人資訊,而不在本隱私權保護政策之適用範圍。
當您連結至第三方網站(包含獨立經營及與本網站聯名經營者)使用其所提供之服務時,此類網站也可能藉此蒐集您個人的資料而不受本公司監控,因此關於您個人資訊之處理措施,應參考其個別之隱私權保護政策,不適用本隱私權保護政策。
請妥善保管您的密碼及其他個人資料,切勿向第三人洩漏您的個人資料(尤其是密碼)。在您欲離開電腦前或不再使用網站集客之服務時,請務必記得登出帳號,若您是與他人共享電腦或使用公共電腦,切記要關閉瀏覽器視窗,以防止他人讀取您的個人資料或信件。請與本公司共同維護您的個人資訊安全,以利您可以安心使用網站集客所提供之各項服務。
九、客服與爭議政策
本公司並未提供電話客服服務,若有課程內容相關事宜將由線上客服人員提供服務與協助,因履約以及個人資料保護所生之爭議應另以書面郵寄至台中大坑口郵局41-64號信箱,或來信至cm@mathup.com向本公司表示意見。
因應各軟體版本、網站平台更新,操作介面將有不同於本課程內容但大同小異之情形,若操作上有疑問均可聯絡線上客服解決。
若一方基於契約糾紛提起刑事訴訟,他方經不起訴處分確定者,應賠償他方包含但不限於律師費、交通費以及行政費用在內之損失。
若因消費者無理由之申訴致本公司遲獲款項者,應支付遲延利息。
十、管轄權條款
本合約未訂明事項依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雙方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並本於利於合作事業發展之前提予以解決。如進行訴訟,雙方合意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